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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案例小贴士(二)-凯发k8国际唯一

时间:2022-05-16 15:12:11 浏览次数:2134 来源:法治上海

3.因为疫情影响的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要视合同因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了一般的困难,比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发货、生产成本增加等,合同双方应当重新协商,通过采取延迟发货期限、增加价款等方法使得合同继续得到履行。若在合理期限内,双方的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

 

 如果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由于发生疫情,监护人被强制隔离,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由谁承担?

 因发生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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