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7 14:28:54 浏览次数:39694 来源:本站
中国《反洗钱法》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一、反洗钱组织体系
我国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包括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被监督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四个层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提高了各部门、全社会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
二、反洗钱监督管理有关内容
(1)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和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根据我国的《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在上海市和深圳市设立分中心,作为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内容来自《反洗钱知识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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